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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细则

2020-10-08 13:16   转自学校党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增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度,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即发展大学生党员要进行推优投票、发展预备党员投票、预备党员转正投票,推优公示、发展公示、转正公示,部分预备党员转正答辩。

实施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教育引导的原则。

二、推优投票、公示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确定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渠道。28周岁以下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1.组织推优投票。在学院党委(总支)的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学院团委负责具体实施。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

2.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报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团委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3.进行推优公示。学院团委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学院团委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团委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公示期满后,学院团委确定推优人选,经学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提交推优人选所在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根据推荐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党委(总支)备案。

三、发展预备党员公示、投票

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党员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发展预备党员公示。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具体实施。公示对象为通过学院党委(总支)审核、拟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的发展对象。一般在学院党委(总支)审核之后、报学校党委预审之前进行。公示内容主要为发展对象个人基本情况、学院党委(总支)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党委(总支)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2.发展预备党员投票。发展预审通过后,党支部负责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实到有表决权党员应超过应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如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宜改期召开。会议在发展对象作个人汇报,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支委会报告政审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因故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有表决权党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安排另行投票,但在党员大会表决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其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支部将表决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时填写《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报告》报学院党委(总支)备案。

四、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投票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周,要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现实表现,按照公示、票决等程序对其做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1.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实施。公示对象为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一般在学院党委(总支)审核之后、报学校党委审批之前进行。公示内容为预备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学院党委(总支)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党委(总支)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2.预备党员转正投票。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期满后,党支部负责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实到有表决权党员应超过应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如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宜改期召开。会议在预备党员作个人汇报、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因故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有表决权党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安排另行投票,但在党员大会表决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其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支部将表决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报告》报学院党委(总支)备案。

五、预备党员转正答辩

学院党委(总支)在预备党员转正前,一般应组织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参加转正答辩。

1.组织实施。转正答辩工作由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召开答辩会议,答辩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答辩会应邀请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师生代表列席。

2.时间安排。一般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事项之前进行。答辩小组应提前告知答辩对象做好准备。

3.答辩程序。答辩会前发布公告。答辩过程分为个人陈述、现场问答、现场评议三个环节。答辩对象面对党员和师生代表就理想信念、党的知识和预备期表现等情况接受询问,公开答辩。答辩时间一般每人不少于10分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答辩评审表》,并统计汇总形成《预备党员转正答辩情况报告》,提交党支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参考依据。

各学院党委(总支)可根据自身特点和情况,将答辩程序放在发展党员的预备党员接收等其他环节进行,并结合实际运用好答辩结果。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淮海工学院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修订)》(淮工委发〔2016〕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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