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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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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院长电子信箱管理暂行规定
2009-05-26 23:26  

为进一步拓宽学院领导联系基层和师生员工的渠道,及时了解解决广大师生员工的困难和问题,掌握广大师生员工对学院改革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决定设立学院党委书记电子信箱、院长电子信箱。为了加强对电子信箱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电子信箱的作用,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全院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关心支持我院改革、发展与建设事业的社会各界可通过校园网向我院党政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表达心声、交流思想。

二、写信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写信人应署真实姓名,在信中留下本人具体联系方式(姓名,部门,E-mail地址,电话,住址),以便回复。

四、对于信件反映的问题,根据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回复信访人;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五、对收到的信件,应当予以登记造册。

六、信箱地址:校园网测绘工程学院主页。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测绘工程学院党委

200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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