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的各项工作,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院党政领导的积极作用,做到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议事决策有章可循,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院(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重大事项包括: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招生、毕业等;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
二、议事决策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各项指示,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确保学校和上级的大政方针在我院的贯彻落实,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2、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民主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三、议事决策程序
1、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通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2、参加人员为院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副职,党务秘书参与记录,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会议的同志,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离席。
3、院党政联席会根据讨论的议题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4、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商定。凡须报党政联席会讨论的事项,各分管领导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的初步意见。涉及全院性的重大事项,还需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5、会议和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也应提前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
6、开会时,主持会议的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宣布议题,分管领导或属下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或介绍情况,然后进行讨论。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7、凡会议决定的事情,要坚决执行。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要全力、负责地处理或完成该项工作,其他人员可根据需要协助其工作。如遇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四、议事决策规则
1、党政联席会到会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有效;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供会上决策参考。
2、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
3、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开会研究的,分管领导可作出处理,但过后及时向院长或书记报告。
五、议事决策纪律
1、对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议,每个成员都要坚决执行。对不同意见,允许保留,若在执行中遇有新情况确需改变原决定的,可向主任或书记建议提请下次讨论。但在集体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
2、严守会议保密制度,对会上讨论的内容属保密的任何人不得外泄,对违反纪律的应视情节严肃处理。
3、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测绘工程学院党委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