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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学术教师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暂行规定通知
2009-05-25 12:07  

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是坚持学术自由,沟通信息,交流科技成果,探讨学术问题,增进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与服务,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根据我院创建高水平特色学科和“十一五”科研规划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院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实验室、硕士点方向、特色学科和教学质量工程的研究和发展,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汲取和借鉴国内外新的研究成果,把握国内外学术动态和研究趋势,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创新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前瞻性,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力避低水平重复。申请资助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研究论题,要以重点建设学科、硕士点方向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注重重点学科建设,推动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和发展。

二、申报资助的条件

1、符合我院学科建设方向,拟在国际、国内学术大会上宣读或收录会议论文集的论文。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在学术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中,有重要发展和创新,在学术上达到先进水平;对研究和解决学科建设中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有建设性价值和现实意义。

2、凡我院在编教师、科研人员均有资格申请资助,其中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方向的学科带头人、硕士点学术带头人、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负责人、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教师优先资助。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并能如期完成所承担的课题研究,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可优先资助。

3、同类选题,资助高级别会议,不重复资助。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只资助第一作者。

4、凡获准资助的申请人,因故未能参加学术会议,其资格自然取消。

5、若学术会议举办地区在国外的,先申请学校等资助,经费预算不足的再受理申报资助。

6、违反学术规范的作品、著作权有争议的作品不得申报。

7、非政府、学术组织举办的会议,一般不受理申报资助。

三、申报资助的评审程序

为确保评审工作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申报资助和评审应严格依照以下评审程序执行。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作者,可向重点建设学科方向学术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术负责人初审同意后,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淮海工学院测绘工程学院资助教师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申请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会议通知(一份原件或者PDF电子文档,一份复印件)、论文打印稿一份、录用论文的佐证材料。报送材料存档管理,均不退回。

学术团队成员先报学术带头人审批后送学术委员会秘书。学术带头人直接送学术委员会秘书。学院学术委员会必须在交会议注册费前二周内完成审批。

2、学院学术委员会要对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成果,学术委员会有责任核查会议的真实性和举办单位的合法性,经查实确属真实和合法,填写推荐意见。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

3、学术委员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投票表决,半数以上评委赞同,确定为拟资助成果,统一报党政联席会审批。

4、审批结果在网上公示三天,无意见后通知申请人。

四、资助类别与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全额资助会务费、交通费和宿费:

1、代表学校参加境内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在大会上宣读论文或主持大会会议。

2、代表学校参加境内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会议论文被ISR(科学评论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TP(国际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

3、代表学校参加与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相关的重要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必须提交会议论文)。

4、资助类别分别有:重点学科建设费与教学业务费。

五、资助经费报批程序

1、获准资助的申请人,参加学术会议后,需要填报《淮海工学院测绘工程学院教师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综述报告书》(二份)。同时在院教师大会上做书面汇报,并解答相关问题。

2、向院科研办上交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具体办法按照《测绘工程学院学科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3、申请人所在重点建设学科方向学术负责人负责审核“综述报告”,签属意见。一份交学科档案资料室,一份交院科研办,相关负责人签属意见。

4、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

5、会议申请人需提供完整会议存档材料,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资助经费。报销完成后学术委员会在网上公布资助参加会议情况。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测绘工程学院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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