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学校党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实施意见。
一、一般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
(一)基本条件
1、写入党申请书必须满一个月以上,并至少有1次思想汇报。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并通过学院组织的党课考试。
(二)入选程序
1、班级培养联系人会同班主任、团支部成员组织评议,推荐一般积极分子人选并报所在党支部。
2、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全体会议,依据上述基本条件,讨论各班级推荐人选,确定初步人员名单,并报学院党务办公室。
3、院党务办公室负责将名单张榜公示。
(三)培养主要措施
1、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党支部负责组织新增加的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建党对象考察表》。
2、组建班级“双学”小组,充分利用“双学”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
3、党支部为一般积极分子指定1-2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并要求联系人对其进行经常的思想教育。
4、党支部每学年对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根据不同情况进行1-2次综合鉴定,并将鉴定结果记入《建党对象考察表》。
5、对各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同学在名额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参加学校党校培训。
二、重点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
(一)基本条件
1、定为一般入党积极分子,并至少有4次思想汇报和主动口头汇报,思想汇报及时真实。
2、学习态度端正,调整前一个学期内无旷课现象和不及格科目,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总人数的50%以内,所有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总人数的60%以内。对学校或学院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
3、通过学校党校考试或学院组织的党章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
4、政治态度鲜明,敢于坚持原则。
5、积极承担社会工作,认真参加各类政治学习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行为文明。
(二)入选程序
1、班级培养联系人会同班主任、团支部成员组织评议,推荐重点积极分子人选,填写《学生入党重点积极分子推荐审核表》并报所在党支部。
2、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全体会议,依据上述条件进行讨论,确定初步入选的人员名单,并报学院党务办公室。
3、党务办公室将名单张榜公示。
(三)培养主要措施
1、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党支部负责组织新增加的学生入党重点积极分子填写《学生入党重点积极分子基本信息库》。
2、根据党校安排,分期分批推荐参加学校党校培训。
3、党支部利用业余党校对他们进行理论学习,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教育。
4、吸收他们列席讨论吸收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等党内生活,进行党的生活的实际教育。
5、有计划选拔部分重点积极分子担任院、系各部门的助理工作。
6、党支部每学期对重点积极分子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鉴定,将鉴定结果记入《建党对象考察表》。
三、年度计划发展对象的确定
(一)基本条件
1、定为重点积极分子者,并至少有6次思想汇报和主动口头汇报。
2、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并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3、班级模范带头作用明显,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各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平均名次一般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50%以内。
5、群众测评结果原则上过2/3。
(二)入选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测绘工程学院年度发展计划个人申报表》,并在班级公开述职,联系人组织测评评议;
2、各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对班级上报名单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报党务办室备案汇总;
3、学院党委组织党务办公室、学工办、分团委三方对支部上报名单进行会审,指出年度计划指导意见;
4、学院党委召开党委委员会议或扩大会议,听取汇报,并进行讨论,决定最终计划;
5、学院党务办公室根据党委讨论结果进行张榜公示;
6、学院党务办公室负责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上报预审对象的确定
(一)基本条件
1、列为当年发展计划。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各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平均名次在班级总人数的50%以内。
3、四级英语必须通过学校控制线。
4、通过团组织推优。
5、认真参加学校党校培训,通过考核(其中考试成绩60分以上)。
6、积极主动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累计上交思想汇报至少8篇,每学期平均3-4篇。
7、思想汇报质量高,有自己的思想和见解,无抄袭现象。
8、班主任同意,并有书面推荐意见。
9、家庭主要成员政审合格。
10、综合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班级带头作用明显。
(二)预审程序
1、班级组织发展联系人负责整理《发展党员专用材料袋》,并按联系人职责负责填写相关内容。
2、党支部负责人对《发展党员专用材料袋》内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按要求签名。
3、党支部组织填写《淮海工学院发展党员预审表》,保证各项信息正确无误后上报党务办公室。
4、党务办公室根据预审基本条件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供党委会讨论。
4、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对初审对象进行审核。
5、学院党务办公室负责向组织部上报。
(三)预审不合格条件
1、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有明显抄袭者。
2、思想汇报有明显突击现象者。
3、各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平均名次在班级总人数的50%以内,但综合排名明显下降者。
4、第三、四学年课程出现成绩不合格(含选修课)。
5、各方面表现一般,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及党团等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积极分子动态调整办法
(一)调整内容
1、申请人进入一般积极分子
2、一般积极分子进入重点积极分子
3、一般积极分子退入一般积极分子(保留)或申请人
4、重点积极分子退入重点积极分子(保留)或申请人
5、各类保留对象的处理
(二)调整时间
每年的4月份、6月份(年度发展计划的确定)、11月份(重点新生积极分子调整)、12月份(年度发展计划的确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党积极分子都降为保留对象
1、学期内有旷课现象。
2、学期内有不及格现象。
3、学期内有违纪现象,受到班级、院、校通报以上处理的。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期综合排名下降超过10名以上且达到班级中游以下的。
5、无故不参加校党校分校、院业余党校培训或迟到、早退的。
6、在校、院、系、班级重大活动中表现较差的。
7、其它经支部委员会讨论认为需要降为保留对象的。
六、几点说明
1、入党积极分子保留对象一般不列为当年发展计划。
2、学期综合排名明显下降者一般不列为当年发展计划。
3、四级英语过学校控制线、通过团组织推优者、通过校党校分校考试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列为年度发展计划。
4、降为保留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其考察期最长为一年。考察期结束后,各类保留对象要认真填写《测绘学院入党积极分子(保留)小结表》。如保留对象在考察期内表现突出,经支部讨论同意后,可恢复其原来的身份;如保留对象在考察期内表现不突出,不认真填写小结或不上交小结,可直接降为申请人。
5、毕业班最后一个学年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工作。毕业班申请人或入党积极分子若有表现突出者,经支部讨论后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最后一批发展计划。
6、参加校党校分校学习的学员原则上按年度计划发展对象、重点积极分子、主要学生干部(同时是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积极分子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拔。学校党校学员如无故不能按期结业,一年内不得再推荐其参加党校学习。
7、学生入党申请人或入党积极分子若出现党课考试作弊或其它严重违纪现象,经支部讨论后直接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在校期间不考虑其组织发展问题。
8、院党课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11月份。
9、院党课不及格者经本人申请可允许补考二次。
10、学校党校分校考试不及格者经本人申请可允许补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