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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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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班级助理评比、表彰办法(试行)
2011-09-09 12:11  

一、评比对象

学生组织发展联系人

二、评比条件

1、及时向所联系班组的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的各项决议,以保证各项决定在班级、团支部和其他学生团体中的贯彻和落实。

2、及时了解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思想和学习、工作等情况,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言传身教,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正确的入党动机。

3、经常向班级党小组、学生党支部汇报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成长情况,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4、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工作认真负责。

5、及时上交联系人学期工作小结。

6、所联系班级组织发展比例高,党员带头作用好,整体班风良好。

三、评比比例

学生组织发展联系人总数的25%左右。

四、评比办法

1、联系人个人根据《学生组织发展培养联系人工作条例》,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认真系统的回顾和总结,并填写《学生优秀班级助理审批表》

2、《学生优秀班级助理审批表》中个人小结采取写实办法,材料内容要做到准确无误。

3、学生党支部根据联系人个人申报材料,在广泛所联系班级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后,向学院党委推荐。

4、学院党委经过讨论后,决定优秀学生组织发展联系人最终名单。

五、表彰时间

每年12月底进行表彰。

附件:优秀学生组织发展联系人审批表

附件:

学生优秀班级助理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班级

联系班级

个人小结

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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