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江苏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淮海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学生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一、基本要求
(一)政治学习
1、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并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每个季度至少一篇),不出现拖拉现象。
2、经常向党组织负责人和联系培养人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主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和帮助。
3、认真参加党员集中培训,通过学校组织的党课考试和学院组织的形势政策考核。
(二)专业学习
学习目的明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学习成绩应全部合格,综合测评达到所在班级的中等及中等以上水平。
(三)组织生活
1、关心支部建设,积极为支部建设出谋划策。
2、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并主动发言。
3、及时交纳党费,避免迟交或漏交的情况。
4、认真参加宣誓活动。
(四)社会工作
1、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各项社会工作。作为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学习党的有关知识,掌握党员发展的有关政策,经常性与培养对象进行交流,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作为班级或学生会干部要尽心尽力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作为老师助理要积极主动与老师配合,成为他们的得力助手。
2、积极主动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每学期至少参加一到两次社会公益性活动。
(五)校园生活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为文明,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加强与周围同学的沟通与交流。
3、积极主动与困难同学结对子,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二、实施程序
1、预备党员在转正前的一个月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和《学生党员预备期综合情况一览表》,把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向党组织做出系统、全面的书面汇报;
2、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注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并将其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3、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以及在预备期期间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起草支部决议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支部大会讨论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入党介绍人(或联系人)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并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的讨论情况,党员应到和实到的人数,表决结果;
4、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5、支部大会做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之后,支委会将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内,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查、审批。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延长预备期
1、学习成绩出现一门不及格,延长预备期半年,学习成绩出现二门及以上不及格,延长预备期一年;
2、非毕业班党员学习态度不端正,预备期间综合测评明显下降,平均名次排名位于班级总人数的70%以后;
3、个人材料(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等)有弄虚作假者;
4、在预备期间受到学校、学院、支部或班级四级通报批评的;
5、党员转正公开述职答辩两次未通过;
6、多次不参加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7、群众满意度测评明显偏低的;
8、不认真参加党员集中培训,未通过学校组织的党课考试或学院组织的形势政策考核的;
9、入党后表现一般,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教育和考察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在延长预备期间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
2、在预备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3、不能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