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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程序
2015-10-11 16:00  

召开支部大会,学习《推优细则》以及党员标准,公布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并介绍其情况,进行评议。

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测评,确定推荐对象(推荐人数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数的15%),并形成支部决议,书面报团总支(分团委)。

团总支(分团委)召开委员会议,对各团支部上报的推荐对象情况进行汇总,根据申请入党的团员数量和质量,确定初步推荐人选。

团总支(分团委)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下发各团支部,根据《推优细则》的相关要求,组织专人统一填写(一份),报团总支(分团委)审核。

团总支(分团委)接到团支部推荐表后,对照《推优细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院团委审核。

院团委接到团总支(分团委)推荐材料后,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发文至团总支(分团委),并抄送党委组织部,由团总支(分团委)向学生所在党支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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