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一度的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中,“推优”是一项重要工作,鉴于以往团支部对此项工作认识不足,出现“推优”过程中程序过于简单、走过场、卖人情的现象,从而影响“推优”合格率,应部分系(院)要求,结合本学年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经验,现对团支部“推优”工作提出几点要求,并将“推优”的支部决议格式统一下发给你单位,请组织相关团干部认真学习,在今后的“推优”工作中加以落实。
1、 “推优”工作开始之前,团支部必须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全体团员学习《“推优”工作细则》,并在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中酝酿“推优”人选。
2、 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推优”名单,并于大会当日形成支部决议,决议格式如下:
本支部于╳年╳月╳日召开全体团员大会,议题为组织开展20╳——20╳学年第╳学期“推优”工作。支部应到团员╳人,实到团员╳人,实到团员数达到应到团员数的4/5,可以开会。
经全体团员投票表决,下列团员票数过半,符合“推优”条件,同意作为优秀团员推荐为入党发展对象,报上级团组织审批:
╳╳╳(姓名) ╳╳票
╳╳╳(姓名) ╳╳票
╳╳╳(姓名) ╳╳票
下列团员票数不过半(以下列出所有有票的团员名单及票数):
╳╳╳(姓名) ╳╳票
╳╳╳(姓名) ╳╳票
╳╳╳(姓名) ╳╳票
╳╳系(院)╳╳╳团支部
╳年╳月╳日
(开会当天日期)
3、 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的过程以及支部决议的内容应如实记载《团支部工作手册》中。以便上级团组织及时掌握支部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