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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操作办法
2015-10-14 11:06  

测绘工程学院2015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操作办法

一、成立评审小组

组长:王晶

成员: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秘书:张滨铄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包括今年考入我院的全日制新生。

三、评选原则

1、严格按照《淮海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淮海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淮海工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进行,依据为2015版《大学生手册》。

2、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以前未获得者;国家助学金在经过认定的建档贫困生中评定,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烈军属子女优先,特殊情况需要班级详细说明材料和有关证明。

四、名额分配

我院今年国家奖学金共2个指标(奖学金额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共26个指标(奖学金额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共174个指标(人均3000元,分秋季与春季)。各班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助学金等额分配,不可多报,可少报;励志奖学金差额分配,请各班排序后上报,班级排序第一名者直接获得励志奖学金,第二名需要全院评比后产生;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最终人选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评选程序

1、学工办召开班长团支书会议,召开班主任会议,学习文件,熟悉评选条件和程序。

2、班主任召开班会,让全班同学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

3、个人申报,班级评选,申报人员须填写《测绘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汇总表》。

4、在班主任组织下,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审核申报人条件,并向全班学生介绍申报人的学习、生活、表现和家庭困难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全班学生评选,并将人选排序后按时上报学工办。

5、学工办初审后,及时召开院评审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拟上报人选。

6、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7、填写正式表,上报学校,并将信息录入有关软件系统。

六、评选要求

1、对在评选奖励对象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班级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对不如实申请、骗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取消其资格,收回奖助学金,并给予严肃处理。

2、对拥有高档用品(如高档笔记本电脑、名贵化妆品、高档手机、名牌服饰等)的学生,班主任要严格审核。

七、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2、无违章违纪行为、诚实守信;

3、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多次具备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条件(二年级2次,三年至少3次,四年级至少4次以上,其他学期必须具备二等奖条件);

4、除具备学习成绩优异条件外,对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缺乏诚信,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注: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今年考入我院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和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无违章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多次具备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条件(二年级2次,三年至少3次,四年级至少4次以上),或在评定前每个学期综合测评均在班级前50%;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了贫困生档案;

5、在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和文化成绩同等的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

6、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和文化成绩同等的条件下,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优先推荐;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虽然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缺乏诚信,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4)生活铺张浪费者;

(5)评定前有积欠学分者。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且已经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成绩合格,原则上在校期间无积欠学分(特别困难的,最多只能有两门不及格);

3、申请助学金学生必须具有“贫困生三级证明”;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虽然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缺乏诚信,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4)生活铺张浪费者;

(5)学习不努力且评定前有积欠学分者或者前两个学期有3门(含三门)以上不及格者。

注:

1、根据申请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测绘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汇总表》,具体样表中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三个分项,将该电子表格以“某某班”的格式命名,发至生活委员处,由生活委员做好二次汇总,于10月8日中午12:00前发给张滨铄老师。

2、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报情况,全面、客观地进行考察,由学院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决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如对获选学生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如实反映,电话:0518-85895595、0518-85895584。

3、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测绘工程学院学工办。

测绘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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