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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测绘工程学院团委章程
2018-05-15 19:53  

测绘工程学院团委是在校团委、院党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组织,团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团结带领我院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在实践中,我院团委将严格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的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测绘工程学院团委是在校团委,院党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学生组织,是全院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我院青年团员与党组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我院团委的各项工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以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同学成才,参与学校建设为工作方向,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探索工作形式,追求工作实效。
第三条 团委承认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
第四条 团委的工作任务:
(一)加强全院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实际出发,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宣传、执行校党委和院团委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先锋作用,团结和带领青年学生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 以“全心全意为团员服务”为宗旨,维护青年学生的正当权益,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是青年学生的代言人和组织机构。
(四)加强对全院团员的思想,素质教育和组织管理,做好分团委和团支部的常规性工作。
(五)立足全院团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与各兄弟院校、及其他校区团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借鉴经验,取长补短。
(六)努力培养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大力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为党组织输送合格的后备军。
(七)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思路,用改革的精神推进团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细则
(一)机构构成与部门分工   
第五条 团委设书记、副书记各一名,下设宣传部、组织部、实践部和青年志愿者队并指导和协助我院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团委书记负责和主持院团委全面工作,指导和检查团委和学生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团委副书记对书记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部署团委工作 , 作好学期工作计划,活动落实,工作总结。负责团委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及与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
第 八 条 秘书处设主任一名,副秘书长三名,干事若干。秘书处是联系主席团和其他各个部门的枢纽,主要功能是上传下达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监督各部门的工作的开展并进行例会检查,建立各部门工作档案;起草学生会文件;主持学生会换届选举;每学期出 2-3 期工作简报;负责学生会财务管理;负责对红旗班集体的评比工作。
第九条 组织部主要负责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活动,具体包括组织全院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参加学校的业余党校学习,收缴团费,负责对各团支部工作的考核,团员、团干部的考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考察对象,协助副书记处理团委日常事务并积极组织开展学校团委组织的各种活动及一系列具有本院特色的活动。  
第十条 青年志愿者队主要负责组织各种实践活动,包括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三下乡实践活动、学校第二课堂的科技实践活动,组织针对全院同学的各项情况的调查活动、组织全院同学的假期社会调查活动等。
第十条 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在促进我院团委学生会内部信息的沟通与交流的同时,加强我院与外界的信息交流,与外界舆论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报道我院的各类信息。  
(二)干部权责
  第十 — 条 团委副书记应兼顾工作协调和整体形象塑造,其工作受团委书记监督。  
  第十二条 秘书长及各部部长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 、部门本职工作,接受书记领导并按时按质量完成书记布置的工作;
2 、部门形象与品牌建设;  
3 、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  
4 、与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
5 、创新工作;
6 、秘书处及各部均受团委副书记监督; 
7 、及时汇报总结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各部副部长应积极工作,尽力协助部长做好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部长反映。部长与副部长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十四条 团委对全院同学负责,受其监督。  
(三)活动机制
  第十五条 各部负责人应明确本部门主要职责与性质,积极开展与本部门密切相关的活动。
  第十六条 各部有独立策划活动的权力,但必须做好书面活动计划交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审理、批准后方可执行,计划书应包括活动目的、活动组织机构、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对象及范围、经费及来源等,策划者对活动负责。
  第十七条 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上交书面反馈材料,以便存档。
  第十八条 活动经费必须科学预算、不能透支,并且控制在一定金额范围内,经院审批后,方可进行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经费来源以院拨款为主,适当情况下可吸纳赞助资金)。
  第十九条 活动期间,团委各部门应保持高度团结,紧密合作,活动部门请求帮助时,其他部门应尽最大的努力给予帮助。
第二十条 团委各部门应与学生会各部门保持紧密联系。
(四)组织建设
第二十一条 团委各部门须设置各部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加强团干、学干培训,造就英才。积极选送优秀团学干参加团中央、省市团校培养。
第二十三条 团委各部门负责人要按时参加校相校团委、院团委的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附 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团委一切规章制度均应遵循该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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