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对本科生的科研训练,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各系(院)根据评选条件,按本系(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优秀指导教师:各系(院)根据评选条件,按本系(院)指导教师人数的8%向学校推荐优秀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
2.独立地、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3.善于查阅和利用技术资料;设计方案合理,有新意;能顺利地进行实验等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表现出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4.毕业设计:说明书完整,图纸齐全,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条理分明,文字通顺,制图符合标准。
毕业论文:题目综合性强,有深度;论点明确,有创见;论据充分、严密;论述结构严谨,层次清楚;文字通顺、表达准确。
5.外文资料翻译表达准确、通顺,外文摘要完整、准确。
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指导教师。
2.获得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3.指导教师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指导过程中注重教书育人,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
4.认真、及时做好毕业生的选题工作;积极配合系(院)、教研室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敬业的精神。
5.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指导,并且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加强指导;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鼓励和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思维和创新活动。
6.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业务总结,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严格按评分标准公正地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三、评选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由各专业确定向系(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人选,系(院)组织有关人员评议。
2.各系(院)组织评议后,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人选,并填写推荐表和汇总表,按时将评审材料(推荐表、汇总表、毕业设计论文原件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3.由学校组织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四、奖励办法
学校向学生颁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证书,并记入该学生的成绩档案;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淮 海 工 学 院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