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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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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脱产国内外研修的有关规定
2013-11-01 15:24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快青年教师博士比例和人才国际化,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实际,现对教师国内外研修规定如下:

一、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情况下,积极参加国内重点高校举办的“高级研修班”进修提高。所需进修培养费学校承担60%,个人承担40%,其他费用自理。

二、鼓励参加国家和江苏省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项目、江苏省高校教师双语培训项目,有关政策(待遇)按国家、省规定执行,进修期间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鼓励中青年教师出国(境)做访问学者,学校拟每年资助若干名专任教师出国进修。申请学校资助出国(境)进修的专任教师的基本条件是,外语水平达到省公派标准,在我校连续工作两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语言类进修期限为3-6个月,其他类进修期限为6-12个月。脱产进修期间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出国(境)所需往返车旅费用及生活补助,学校按省相关标准的80%给予资助,个人承担20%,该资助比例根据每年选派情况调整。

四、本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对已由学校选派尚未出国(境)人员仍按原规定办理,且限2014年12月30日前办理完出国(境)手续,未办理完出国(境)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淮海工学院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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