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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2015-10-08 14:15  

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是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价内容。因此,做好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切实保证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原《淮海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各单位应以此为指导,结合各专业特点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和缜密的思维方法、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独立的工作能力,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训练基本技能以及分析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要根据专业性质有所侧重,以加强学生从事科研的基本技能训练。因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着重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即:调查研究、中外文献资料的查阅及综合分析的能力;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独立开展研究、完成课题的工作能力;试验方案的制定、仪器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及实验数据的测试、采集与分析处理的能力;设计、计算与绘图的能力,包括网络和计算机应用的能力;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文字及口头表达的能力;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的能力等。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校、院系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通过制定和修订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宏观指导。

2.负责为顺利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供场地等方面的政策保证。

3.负责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负责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5.负责组织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

二、学院职责

1.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细则。

2.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负责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3.审批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组成人员。

4.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评优推荐工作,并及时报送教务处。

三、系职责

1.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研究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2.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落实课题到位,审查任务书填写情况。

3.根据指导教师条件,确认指导教师名单,并将题目和指导教师名单上报学院,积极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等。

4.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

5.组织安排好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后期工作。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7.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小结,报学院归档。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及任务下达

一、选题原则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以工程设计、工程技术研究、软件工程和理论研究四大类为主,并遵循以下原则:

1.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2.理工类专业的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为学生提供较强的工程背景;人文管理类专业则要依据本专业的特点,尽量从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进行选题。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避免过空过大,使学生有具体的工作内容,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

3.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课题类型应多样化,以利于学生根据自身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课题,并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的知识与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4. 选题应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拓宽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5. 课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能做出适当的阶段性成果,使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按时完成任务。

6.选题原则上要求一名学生一个课题,且不得与往届重复。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各自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又具有各自的特点,同时要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

7.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由系审查、备案,且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和学院领导批准。

8.具备条件的学生可以自选题目。

二、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经系教师集体讨论和负责人审定后生效。

2.毕业设计(论文)所选题目中,如果同一项课题需由2名及2名以上同学完成,应在申报课题的名称上加副标题以示区别,并且在“设计(论文)要求”中加以体现。

3.选题、审题工作应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3周内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

三、任务书的填写与下达

1.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根据各课题的具体情况以及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系主任审查签字后生效,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1周内以书面形式下达给学生。

2.任务书中除布置整体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外,还应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量化的工作要求,包括开题报告、外文资料翻译、设计说明书(论文)、设计(论文)完成要求等。并按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一般以周为单位),列出部分推荐参考文献目录。

3. 任务书内容必须按教务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或按有关要求用黑或蓝黑墨水笔工整书写,不得随便涂改或潦草书写,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

第四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人员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系安排,经学院领导审查后方可担任。

2.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及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应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负责联系,掌握进展情况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现象。

2.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思想和科学研究基本方法的指导。应注重启发引导,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

3.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

4.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格式和材料的完整性负全责。

三、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选择课题,规范地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同时进行资料收集等向学生下达任务前的准备工作。

2.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并给予审定,批改译文及外文摘要。

3.定期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答疑和指导,并按任务书的要求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4.配合学校、学院、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检查。

5.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包括拟定提纲、撰写初稿和修改定稿等。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对学生的工作态度、知识与能力、成果水平、说明书(论文)质量等写出恰如其分的评阅意见,同时给出推荐成绩。

7.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8.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成果,审查合格后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并在规定结束日期前交系院验收、保存。

9.认真审阅被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小论文)。

四、指导人数与指导时间

1.为确保毕业设计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理工类专业不超过7人,人文管理类专业不超过10人。若指导教师数量不足,经院系领导批准,可聘请本专业退休教师或院系外高级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每周都要和学生进行面对面指导,做好记录。

第五条 对学生的要求

1.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具体要求,拟定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与工作计划。

2.尊敬并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工作设想,听取指导教师的教诲。

3.按时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所规定的全部任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培养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水平。不弄虚作假,不伪造数据,不抄袭和剽窃别人的成果,并填写《淮海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违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严格遵守纪律,因事、病等原因需请假的,应先向指导教师办理请假,请假手续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5.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热爱劳动,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整洁的工作环境。

6.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严格按《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7.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理工类学生必须至少阅读三篇、人文管理类学生至少阅读六篇以上与课题相关的专业外文资料,并完成一万印刷符号以上的译文。

8.毕业设计的计算书、说明书、图纸等,毕业论文以及前期工作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9.申请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优秀”的学生,在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同时交纳一篇3000字左右的小论文(详细论文摘要)。

10.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以及实验记录本在答辩前应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不能擅自带离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公开发表或申请专利。

1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发给结业证书。不及格学生按照《淮海工学院结业生返校重修课程及考试管理办法》执行,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进行。考核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经补做仍不及格或逾期不申请补做者,不再安排补做。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答辩工作开始前,答辩委员会应组织对学生完成的图纸及软、硬件成果进行验收和对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评阅工作。说明书(论文)的评阅由指导教师与答辩小组评阅教师分别进行。指导教师对学生整个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成果的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写出评阅意见并给出推荐成绩;答辩小组评阅教师(指导教师不担任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教师)着重评阅成果的质量与水平,写出评语,给出成绩,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进行提问。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1.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学生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各院系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出勤情况、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等。

2.各院系须成立答辩委员会,全面负责答辩与评分工作,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院系领导、答辩小组组长以及若干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一般由院系领导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答辩小组人数以3-5名为宜,设组长1人,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组长应由有经验的、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成员可以是本院系教师,也可以是相关院系教师,必要时也可聘请校外具有本专业背景、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参与答辩,但须事先经学院领导批准。

3.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原则上回校答辩,学生比较集中又有较强指导力量的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单位经批准可由院系派出教师在该单位组织答辩,答辩小组成员由所在单位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并严格按答辩要求进行。

4.答辩时间:学生介绍10-15分钟,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15分钟左右。

5.参加“优秀”成绩评选的毕业设计(论文)须经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经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推荐后,由院系答辩委员会统一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公开答辩。

6.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成员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按评分标准分别在《本科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评分表》上给出成绩,交答辩小组组长。

7.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评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计算评分均值,其中指导教师评分占40%,评阅人评分占20%,答辩小组评分占40%。由院系召集答辩组组长专门会议,最后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向学生张榜公布。

8.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工作必须严格按《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的规范化要求》(附件一)进行。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1.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按本科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评分标准(附件二、三)进行评定,评定过程中,应以学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的质量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反映真实成绩,不应以学生过去的成绩或指导教师的水平来决定。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分布要呈正态分布,根据答辩评定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控制优秀人数在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要确保抽查、复评不降评,如出现降评情况,相关院系应拿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对工作态度差、达不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学生,应评为“不及格”。

3.各院系可以参照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结合专业特点调整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标准。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答辩工作全部结束后,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学院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制度化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应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主要包括以下工作环节: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必须进行由院系领导、全体指导教师及学生参加的毕业设计(论文)动员会,组织学生和指导教师认真学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职责及要求,使指导教师和学生充分认识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性。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与抽查

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要在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中要不断督促和检查指导教师和学生按照规定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不认真负责的教师要提出批评,责令其改正,直至取消其指导资格,被取消指导资格的教师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年度评优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一)校内检查

检查分前、中、后三个时期进行。

1.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选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进度安排是否合理,任务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下达到每一个学生,开题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等。

2.中期:各院系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工作量饱满程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各院系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发现情况要及时处理。教务处将通过不同方式了解各院系期中检查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教师可通过期中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写出考核评语。考核结束后将优秀学生及表现较差的学生名单报院系,作为优秀成绩评定及重点考核的对象。

3.后期:答辩前,一方面要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的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文字材料进行检查及软、硬件成果的验收;另一方面要检查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评语”的填写情况。

(二)抽查

在校、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毕业设计(论文)抽查中,对出现被定性为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做如下处理:

1.指导教师年度考核不能为优,并取消相应的工作量,教师所在学院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

2.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所涉及到的已经毕业的学生,收回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按相关规定可重新修读。

四、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1.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院系从每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推荐2%参加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从指导教师中推荐4%参加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对获得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和优秀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具体评选条件和办法参见《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2.各院系将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小论文,3000字左右,Word文档)于学期结束前交教务处整理编印成册。

五、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结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院系必须认真总结,以专业为单位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工作总结的内容根据《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提纲》(附件四)进行书写。总结报告于学期结束前交到教务处。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归档以及规范化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必须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材料包含: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

要求在毕业设计工作开始前3周内完成。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要求在毕业设计工作开始后1周内完成。

(3)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要求在毕业设计工作开始后2-3周内完成。

(4)毕业设计(论文)外文参考资料译文(附原文)

要求翻译一万印刷符号以上的有关技术资料,内容尽量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并说明出处。译文一律要求打印,连同封面及原文装订,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后4周内完成。

(5)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完成。

2.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及图纸、软、硬件成果等。

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一律打印在A4纸上,字数要求理工类八千字以上、人文管理类一万字以上,并附有300汉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及对应的外文摘要。有关撰写的格式及标准按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3.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材料包含:

(1)毕业设计(论文)评语

指导教师评语和评阅教师评语要求在学生毕业答辩前完成,答辩委员会评语要求在答辩结束时完成。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

(3)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

以上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类资料必须装订后,统一编制目录和序号,存放在各院系资料室中,存放期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其他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进度严格按“淮海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附件五)执行。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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