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教材选用及征订工作,确保高水平教材进入课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和征订
第一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选用教材应符合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具有较高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正确阐述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教材选用应注重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配套性和前沿性,坚持选新用优,适用原则。
第二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要求
教材选用在各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
(一)教材选用时优先选用国家重点教材、精品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内出版或再版的教材。教材选用要充分考虑不同培养层次特点,尽可能选用与培养层次相适应的教材,避免不同培养层次在教材选用上的同一性。
(二)各学院应把教材质量作为课程和教材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评估依据。各院、系应严把教材选用质量关,确保优秀教材、精品教材进入课堂,坚决杜绝选用包销教材、人情教材。
(三)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原则上都应选用教材。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必须选用教材;因专业特殊,确无合适教材可选的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经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不选用教材,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可印制讲义。
(四)为减轻学生经济压力,每门课原则上只要求选用一种教材。学习辅导用书不纳入校教材选用计划,由学生根据需求自主购买。
(五)为保证教学经验的不断积累,教材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稳定性,不得因课程负责人变更等原因而随意更换或借故不用已选教材。
(六)我校在教材选用上不强调自编率。经立项纳入我校教材建设规划并已正式出版自编、参编教材,经二级学院批准,根据教学计划,按实际用量征订、采购;未纳入校教材建设规划的自编、参编教材原则上不予选用。
第三条 教材选用的程序及征订办法
(一)教务处在每年5月初和11月中旬教学任务下达时一并发布教材征订通知,各学院根据通知精神和教材选用原则、选用基本要求,积极做好本单位的教材选用、征订工作。
(二)教材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由二级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课程负责人从《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高校教材图书征订目录》以及相关出版社提供的教材目录中推荐适用高质量的优秀教材,首次使用该教材的填写《教材选用申请表》。各学院在两周内汇总本单位的《教材选用申请表》并填写《教材征订计划表》一式二份,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一份报教务处备案,另一份学院留存归档。
(三)按要求逐项填写《教材征订计划表》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书号、教材名称、出版社、作者、版次、使用班级、征订数量等项目,杜绝信息不全和不准确现象。各学院要严格审核,杜绝教材征订错误。
(四)跨学院开课的教材,由课程归属单位负责选用、征订。各院、系应根据教学任务情况对本单位的教材征订情况一一审核,杜绝漏订、错订等情况的发生。出现漏订、错订等情况的各学院应及时填写教材征订工作单进行补救,因漏订、错订教材而引发教学事故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所在学院承担赔偿责任。
(五)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材征订计划的审核汇总工作。
(六)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的使用
参照教材征订程序执行,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图书馆经招标程序后统一承印及发放。
第四条 教材的质量监控
为了确保教材选用的质量,学校将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逐步建立教材选用质量信息反馈和质量评估制度。
(一)学校公布各院(系)教材选用的情况。
(二)对学生意见普遍比较大的教材,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差的教材,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有关院(系)反馈教材使用情况,并提出补救意见,或按正常程序申请更换教材。
(三)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直接销售或私订教材、教辅用书,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随机检查各院(系)教材选用情况,对违反本办法者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二、教材的采购供应和发放
第五条 教材采购的程序
(一)教材由学校统一采购供应。学校每年5月份在学校网站公布教材招标公告,按学校招标程序组织招标。由图书馆负责教材的采购和发放工作。
(二)图书馆分别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完成与招标供货商的教材订购工作。
第六条 教材采购管理及临时采购
(一)教材一经订购原则上不再变更。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变更的,需报请教务处与有关部门协商调整教材征订计划;若计划不能调整时仍按原计划执行,所购的教材由预订者负责。
(二)因故不能按计划订购教材,或因发行单位、运输部门或其他方面原因,所订教材逾期未到,教务处应及时向有关学院通报,共同协商,并报主管副校长,采取措施解决教材供给问题。
(三)教材采购中出现的教材断版、加印或图书采购商违约等无法订购的教材,图书馆教材供应部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各学院另行选定更换教材,并填写《教材选用更换表》,经教务处审核盖章后,由图书馆临时采购。
(四)因专业教学计划调整,以及新专业建设急需的教材,有关部门必须提交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同意后,由图书馆临时采购。
(五)逾期补订和临时急需的教材,图书馆按相应的程序设法办理并采购,所在院系承担延误责任。
第七条 教材发放、领用、结算与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校内胶印教材按所核定的印刷成本定价供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价格原价采购的教材按原价供应,其他教材根据当年与供应商谈判情况按一定折扣价格向学生供应。教材所需费用每学年随学费一并向学生收取,并于每年4月结算一次。
(二)新生教材在新生报到入学后集中发放,其他学生教材于每学期正式开课前两天到所在校区教材仓库领取教材。学生领取教材以班为单位,由各班学习委员在《教材发放登记表》上签名。
(三)教师用书在教材无变化的情况下,一般三个课程周期领用一次。各专业教师领用教材,必须与所教专业、班级学生用教材一致,不能领用其它教材。教师领取教材以系为单位,凭填写完整的《教师领用教材申请表》,在安排好的教材领取时间段内,到所在校区教材仓库统一领取教材。
(四)学生在领取教材时应认真检查教材质量,对照课表认真核对所领教材和课程的一致性。按计划领取的教材,一般不予退换。对缺页、破损等印装质量问题教材,可直接到所在校区教材仓库或校本部教材供应部更换教材。
三、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生课程的教材选用、征订和采购发放。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