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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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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教师新开课管理办法
2015-10-08 14:34  

为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我院教师新开课管理办法。

一、教师新开课的界定

1.凡未曾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讲过课程的教师(经过分配、招聘等途径转入我校教学岗位的人员)均视为新任教师。

2.新任教师进入教学岗位后,首次主讲某门课程称为教师新开课。

二、新开课教师资格要求

1.新任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务,并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方可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

2.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新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满足《淮海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第二章第十二条之规定的,经批准可担任课程讲授任务。

三、教师新开课应具备的条件

1. 新开课教师应认真学习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及教学纪律规定,熟悉我院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学规范和要求开展教学工作。

2. 凡新开课教师原则上均需经过对拟开课程各教学环节的系统训练,如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指导学生实习等,且效果良好。

3. 新开课教师开课前应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其他中外文教学参考资料,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以及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教学工作程序。

4.写出全课程的1/2以上教案,内容包括:教学目的、重点、难点、讲授过程、课时分配、小结、布置作业等,且教案经所在教研室主任审阅通过。

5.新开课教师任课前,须在教研室内试讲课程部分章节,经三人以上教师评议,效果良好。

四、教师新开课审核程序及管理办法

1. 新任教师在拟开课前,首先由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已完成的教案和讲稿。

2.系(部)根据教师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课程的试讲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着重考查教师的教学能力及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

3. 系(部)经评议,认为教师确实具备开课条件后,应填写《淮海工学院教师新开课资格审核表》,经教务处长审查批准后,方可承担课程的主讲任务。

附件: 《淮海工学院教师新开课资格审核表》

淮海工学院教务处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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