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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2015-10-08 14:38  

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不断提高办学效益,更加科学地制订我校教学、机关各部门和教辅各单位定岗定编计划,根据《淮海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教学工作量计算应贯彻科学、合理、公平的原则,在全面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规范的量化核算。将教学学时按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课时工作量,作为学校对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总量切块、实施校内岗位津贴制度以及核定教学编制的主要依据。

2.教学工作量计算坚持统一性和自主性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将视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拨款。各教学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的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对教师工作量进行二次核算,对超课时酬金进行自主分配。

3.教学工作量计算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核算。

(1)教务处依据执行课程表及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核算教学工作量,各类课程合班数按规定执行。

(2)教务处核算的工作量,作为学校对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总量切块的依据。

(3)教学单位二次分配核发教师超课时酬金。

4.教学工作量核准范围: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计算内容

计划内理论教学、实验教学、集中实践性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全校跨学科选修课等。

(二)计算方法

1.工作量系数的确定

根据《淮海工学院课程开设管理办法(暂行)》,实行选课及合班教学的课程以40人标准为起点。实行小班单班教学的外语专业专业课以30人标准为起点、艺术类专业专业课以20人标准为起点(合班教学视为普通课程,以40人标准为起点);专业课范围确定由所在学院与教务处商定。

(1)理论课程工作量系数:小于或等于标准起点人数为1,起点以上每多1人加0.01,80人以上每多1人加0.0075,120人以上每多1人加0.005。

(2)实验及集中实践性环节课程工作量系数:小于或等于标准起点人数为1,起点以上每多1人加0.025。

2.理论课程

计算公式:课程工作量=系数×理论学分数×16学时。

3.实验课程

计算公式:课程工作量=系数×学时数。

其中,物理实验课按计划学时班次的1.5倍计算。若实验课程由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则该实验课程工作量计算给实验技术人员。

4.集中实践性环节:主要包括课程设计、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工程训练工作量计算办法另行制订。

计算公式:课程工作量=系数×学分数×16学时

其中,数控实习按每学分50学时计算。

5.毕业设计(论文)

计算公式:课程工作量=学生人数×周数×1学时

注: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总周数原则上不超过16周。

6.学年论文:每生每篇2学时。

7.体育选项课

计算公式:课程工作量= ×学时数×0.8

8.军事理论课按照讲课学时计算。

三、本办法自本年度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学 工作量 计算 办法 通知

淮海工学院办公室

2010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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