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校考核、评优、职务评聘等工作的需要,加强对我校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对在科研中所做的工作给予公正合理的考核和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工作量计算的内容包括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两大类,以在科学技术与产业处登记的成果和项目为计算依据。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原则
(一)鼓励高档次的科研成果。
(二)有利于科研团队的形成与成长。
第三条 科研成果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标准见表1。
表1 科研成果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标准
科研成果 |
标准课时数 |
备注 |
论文 (每篇) |
特级 |
2500 |
对每位在职人员,在同一刊物上发表的SCI(E)收录论文、ISTP收录的在国内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一个年度如超过2篇,从第3篇开始,按照下一个等级计算。 |
一级 |
250 |
二级 |
175 |
三级 |
75 |
四级 |
25 |
五级 |
5 |
专著(译著) (每部) |
375 |
|
知识产权(每项) |
发明专利 |
375 |
|
实用新型专利 |
50 |
|
外观设计专利 |
25 |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50 |
|
成果奖 (每项) |
国家级成果奖 |
25000 |
基数课时 |
省部级成果奖 |
5000 |
基数课时 |
国家部、委、局成果奖 |
2500 |
基数课时 |
市厅级成果奖 |
250 |
基数课时 |
其他成果奖(论文奖除外) |
25 |
基数课时 |
成果奖的具体折合课时数根据奖励等级、单位排名、个人排名,按照
折合课时=基数课时×W1(奖励等级系数)×W2(单位排名系数)×W3(个人排名系数)计算,各系数具体见表2。
表2 成果奖折合课时计算系数
奖励等级 |
W1 |
单位排名 |
W2 |
个人排名 |
W3 |
1 |
1 |
1 |
1 |
1 |
1 |
2 |
0.5 |
2 |
0.6 |
2 |
0.5 |
3 |
0.3 |
3 |
0.3 |
3 |
0.3 |
|
|
4-5 |
0.1 |
4- |
0.2 |
奖励只计算一次,多人参加的获奖由排名靠前的完成人负责分配。
第四条 科研项目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标准
科研项目按纵向和横向分别计算。纵向课题按级别和经费折算,横向课题按经费折算,考虑学科差异,以系数调节。多人参与的项目由主持人分配,但主持人不得少于50%。
(1)纵向课题:
折合课时数=30×K1×K2×R
K1为项目级别系数,K2为学科差异系数,具体数值分别见表3、表4;R为进入学校帐户项目经费(万元)。
根据项目级别,各项目折合课时数设立上、下限,具体数值分别见表3。
表3 项目级别系数K1及折合课时数设立上、下限
项目级别 |
K1值 |
国家级 |
3(300≤折合课时数≤1000) |
省部级 |
2(100≤折合课时数≤300) |
市厅级 |
1.5(50≤折合课时数≤100) |
表4 学科差异系数K2
学科 |
K2值 |
工科 |
1 |
理科、经济、管理 |
1.5 |
文科 |
2 |
(2)横向课题
横向课题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不能计分:
(1)违反学校保护知识产权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于众的论文。
(2)未在科学技术与产业处登记备案的论文、著作以及其它成果和项目。
(3)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
(4)学校认为不应计分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本标准由科学技术与产业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