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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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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
2015-10-08 14:54  

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1.排课应遵循教学规律,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根据我院实际校情,注意科学合理性。

2.排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各教学单位配合协作进行。排课方式为教务处统一排课或教务处排全院性公共课,各系排专业基础课和其他性质的课程。

3.给教师下达教学任务的方式有教研室直接安排和学生选教师后再安排两种。教研室安排任课教师之前,应征求教师意见,明确教学任务。任课教师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能更换;各系在安排教师进修时,必须首先保证教学任务能安排进行。因教师进修而导致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不安排教师进修。

4.任课教师应充分预计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已确定知道的进修学习、考研、调动等),已经接受的教学任务,无突发性情况不能提出退课要求。

5.各系安排合班课时,无特殊情况,尽量不要跨系合班,以免各专业实践性环节时间安排不同造成合班课无法进行。

6.各系(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学科基础或专业选修课等,并认真核实开课学期的周学时量,合理安排周教学时数。

7.课表印发后,教师不能因为个人原因要求教务科调整自己的上课时间,更不能以与院外兼课等兼职工作冲突为由要求调课;学生和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上课,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上课时间。

8.教师必须按教学任务开足学时。对已下达的课表的任何更改,须教学单位领导批准,报教务处长批准后备案。

9.临时调课由任课教师填写申请单,经系主任批准后,由调课人到教务科备案并填写调停课通知单,由调课人持通知单及时通知学生班级及学生所在系(院)。

10.对于学院(或通过院长办公室)公布的全院性放假、停课、调换休息日等决定,各系根据学院的通知实施。教务处不另行通知。

11.正常的教学活动由教务科统一调度。

12.教师在任课期间无特殊需要,应尽量不要安排出差(出差应由其他教师代课)。凡是因进修要求调、停课的,一律不给予解决。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随意停课作旷教处理。

13.任课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上课者,一般应由教研室指派别的教师代课,并报教务科备案。若确无人代课,应与教务科联系办理调课事宜。调课一般不得超过本课程的一周学时数。

14.不论任何原因,凡无法调课而要求停课的,均需由教研室以书面形式说明要求停课的原因,并作出课程调整的安排。停课一周内的,需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科备案;停课一周以上的,需主管院长审批。

15.节假日和全院行性的活动占用的上课时间,一般不补学时。若占用学时过多,可由教师本人提前与教务科协商解决。

16.学生的习题课一般应在课内进行,答疑时间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个别合班教多的课程需占用课外时间上习题课时,应由教师本人提出,教务科统一安排。

17.为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上午排4节课,下午及晚上4-6节课,在教学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星期六、星期日及晚自习时间纳入排课范围。在使用教室方面,各系应相互协作和支持,教务科有权统一调度全院可用教室。

18.系(院)、部、处主管教学领导应按上述原则严格把排、调课关。

淮海工学院

二○○二年十二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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