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我院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教学成果的界定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评奖条件
我院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在近两年内完成的,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且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1.申报者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并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
2.成果必须体现正确的教育思想,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发展改革的方向。
3.成果必须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建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坚持更新、改革,对提高我院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较大的贡献。
4.申报者(含集体项目的成员)在最近两年内至少须有两个学期完成教学工作量,且学生评教得分应在良好(80分)以上。
三、成果申报及评奖程序
1.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申报者应提交《淮海工学院优秀教学成果申报书》一式两份,以及反映该成果情况和水平的支撑材料(教学改革总结、教研论文和获奖证书影印件等)一套。
2.由所在系(部)结合教学工作的实际,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并将书面意见填入成果申报书。
3.初评后确定的成果项目,由系(部)汇总后,将成果申报材料(申报书及支撑材料)连同专家鉴定意见一并交教务处教研科。
4.学院将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院教学委员会审核批准。
四、奖励办法:
1.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学院将颁发证书和奖金。
2.获得一等奖的教学成果将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的评选。
3.获奖情况将记入教师的个人档案,作为今后教师提职晋升的依据。
淮 海 工 学 院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