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教学监控,进一步完善我院的教学督导制度,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对教学的指导、监督、评价和反馈作用,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院党委和院行政的领导下,督导工作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树立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学习为中心的开放教育理念,以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围绕教育质量核心问题,深入教学实际,深入教学活动,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育质量调研、梳理问题,及时反馈,促进整改,落实全面质量管理,进行教学质量监督和教学评价,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咨询信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二、督导实施机构
教学督导实施机构分为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委员会。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主要从学校宏观角度对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系级教学督导委员会主要针对本系、部的教学工组进行督导。
三、督导委员会成员组成
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主管教学院领导直接聘任;系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各系部负责聘任。督导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有关教学方针、政策、法规、措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同等职称,有多年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
(四)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办事公道,敢说真话,严于律已,实事求是;
(五)热心教学督导工作,在教育教学中进行更新、改革、探索并取得成果,能积极发现并勇于接受教育教学改革中产生的新生事物,推动我院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四、工作职责
(一)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职责:
1.对我院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与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等提出咨询意见;
2.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经常性的随机听课,主要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教材、讲稿的完善情况,以及学生出勤、听课、操作、笔记、作业等情况,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帮助和指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3.通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和反映教学工作情况,为学校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改革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4.进行随机听课,并对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师授课质量进行评估;
5.参与课程建设评估、专业建设评估等各类教学评估工作;
6.有针对性地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提出书面改革意见。
7.及时总结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科学研究;
8.定期组织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学习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我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二)系级教学督导委员会职责:
各系(部)教学督导委员会具体职责,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督导工作程序
(一)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根据学校(或系、部)教学工作要点制订工作计划,并报学校(或系部)主管教学领导批准。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制定的工作计划,选择适当的时间、方式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现场调查。
(三)教学督导委员会完成督导任务后,要及时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协商改进措施。
(四)每学期结束,教学督导委员会应针对督导情况写出工作总结,报主管领导。
六、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淮 海 工 学 院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