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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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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的通知
2015-05-08 12:21  

各学院:

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临近论文撰写答辩阶段,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后期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阅与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工作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的规范化要求》进行。各学院需加强评阅工作和后期工作的检查,确保材料符合规范化要求。

1.答辩时间

根据2015届毕业生离校日程安排,今年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定于2015年6月1日至6月16日。如有个别学院在此时间段前进行答辩,须报教务处审批。

2.安排答辩

各学院认真组织落实答辩工作,确保答辩工作如期顺利完成。请教学院长或系主任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流程管理——管理答辩小组”中安排毕业答辩小组、设置答辩秘书、选择答辩学生、安排具体答辩的时间地点。答辩安排好后,指导教师和学生可以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流程管理”中查看答辩信息。教学秘书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过程信息统计”中查看并导出各专业答辩组信息,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报送答辩安排计划的截止时间:2015年5月25日。

3.论文比对

请各学院抓好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在毕业答辩前安排专人对所有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比对,对文字复制比高的论文要及时处理,文字复制比高达20%及以上的论文不予安排答辩。同时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形成文字报告报教务处存档。

4.论文评分

请教学院长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流程管理”中设置评分标准,再由系主任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流程管理”中分配评阅教师。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时须先由指导教师进行评分,再由评阅教师进行评分。答辩后由答辩秘书给出答辩分,并合成成绩,经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学院长审核。

5.成绩录入

各学院须在答辩结束两日内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录入各项成绩并合成学生成绩,同时将成绩及时录入正方教务系统,便于及时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成绩录入的截止时间:2015年6月18日。

二、毕业设计(论文)推优

1.校优名额按各学院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2%申报,优秀指导教师按各学院指导教师人数的4%申报,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2.答辩成绩合成后,教学秘书根据毕业生的成绩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流程管理——学院推荐优秀论文”中推荐院优秀论文。校优的学生方可以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流程管理”中提交“淮海工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和不超过3000字的摘要(格式详见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推优用表及摘要格式),参加所在学院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并在系统中逐级审核。

3.教学秘书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流程管理——推荐优秀指导教师”中推荐校优秀指导教师,评优的指导教师方可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流程管理”中填写优秀指导教师申请,然后逐级审核。

4.各学院教务秘书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流程管理”的相应项目中导出校优秀论文汇总表和优秀指导教师汇总表,请按推荐顺序重新排序后加盖公章并报教务处实践科,校优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6月18日。

三、材料与总结

1.各学院认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系统中的各项材料,确保其正确无误,其中毕业设计(论文)、评语、评分表和答辩记录需打印并装订成册。

2.各学院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导出《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盖章后报教务处实践科,截止时间:2015年7月1日。

3.各学院要认真按专业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请系主任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流程管理”中填好“工作总结”,教学秘书导出打印盖章后报教务处实践科,截止时间:2015年7月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届校优名额分配表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附件1:

2015届校优名额分配表

学 院

本科学生人数

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篇数

指导教师人数

校优指导教师人数

机械工程学院

445

9

61

3

土木工程学院

572

11

44

2

电子工程学院

498

10

57

3

海洋学院

297

6

66

3

化学工程学院

药学院

415

8

69

3

计算机工程学院

284

6

64

3

测绘学院

154

3

30

1

理学院

174

4

42

2

商学院

1121

22

74

4

文学院

233

5

32

1

外国语学院

216

4

34

1

法学院

185

4

21

1

艺术学院

212

4

22

1

合计

4806

96

616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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