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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学生参加学术报告会(讲座)的管理暂行规定
2017-06-12 16:30  

学术报告会或者学术讲座是学术交流的平台和社会知识的集散地,是各种信息交流、交换的重要载体和思想传播的重要途径,对于营造高品位、多元化的校园科学文化氛围,建设优良学风,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学院学生学风实际,特制定本科学生参加学术报告会(讲座)管理暂行规定:

一、基本要求

1、每个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术报告报告会(讲座)总次数不少于8场(原则上每学期一次)。

2、没有达到规定参加报告会(讲座)次数要求的学生,原则上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开题。

二、考核程序

1、学生依据《测绘与海洋学院大学生参加报告会(讲座)考核手册》所盖的章作为听报告(讲座)的凭证,每一个印章记作一场。学院根据考核手册核实、登记次数。

2、学生需及时做好笔记或撰写感想体会。笔记或感想体会统一在《测绘与海洋信息学院大学生参加报告会(讲座)考核手册》上手写,并于期末上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笔记或撰写感想体会要求:文章应是学生的真情实感,不得抄袭,字数不低于400字。

3、《测绘与海洋信息学院大学生参加报告会(讲座)考核手册》只适用于测绘与海洋信息学院认可的报告会(讲座)。

4、若学生用伪造的“报告会(讲座)考核印章”盖章、擅自拿取印章盖章或为没来参加讲座的同学盖章,一经发现,将在综合测评中行为分项目每人每次扣5分。

5、学生参加学术报告会(讲座)迟到10分钟以上者或早退者不列入盖章对象。

6、《测绘与海洋信息学院大学生参加报告会(讲座)考核手册》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后果自负。如手册遗失后想补上之前所盖的章,需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情况属实后,学工办给予补盖印章。

测绘与海洋信息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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