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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与海洋信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2018-04-02 11:08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开放与共享,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成效,根据《淮海工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淮海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测绘与海洋信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分为实验辅助教学工作和其它工作量。

一、实验辅助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全年工作时间按每天7小时,每周4.5天,每年40周计算,扣除法定节假日后,定额为1200小时。实验技术人员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学习阶段,其应承担的工作量可减去进修学习的时间。

第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可不承担实验课讲授工作。若承担实验课讲授,工作量(G1)计算办法参照教师讲授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且不得与理论课教师重复计算实验课时。实验课讲授工作量每标时折算为4小时。

第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G2包括实验准备、协助实验等全过程工作量。

要求做好实(试)验场地、仪器设备、实验所需材料和药品准备、溶液配置等实验准备工作,协助指导实验,负责实验教学技术档案资料等建设工作。

G2=计划实验课时数×K1×学生数/30

凡班级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以30人进行计算。

系数K1取值见下表。

实验课程类别

K1

日常工作

上机实验(计算机房)

1.8

日常值班人员:对机房电源、门窗、投影仪等关好,桌面、座凳、键盘、黑板等整理干净整齐,桌面垃圾收拾干净;办公室日常接待工作。在计算开放工作量办法未实施前,机房当天的开放也要负责管理。

海洋专业课实验室

2.0

仪器完好、准备充分、实验室干净整齐,实验完毕检查仪器完好性。

其他专业课实验室

2.5

仪器完好、准备充分、实验室干净整齐,实验完毕检查仪器完好性。

 

第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维修与保养工作量G4

要求仪器设备帐、卡、物100%相符,低值材料帐、卡、物相符率达95%以上,且领用手续齐全,仪器设备维护、维修、保养、报损报废等处理及时,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机时达到规定的机时定额。

G4=G41(包括常规仪器设备管理、维修与保养工作量)+ G42(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维修与保养工作量)。

G41=(0.5小时/万元×本人所管常规仪器设备总值(万元)+1小时/台件×本人所管常规仪器设备总台件数×K3)×Kc

G42=500小时/台件×大型仪器设备台件数×K4×K5×K6

K3为G41中设备类别调节系数,K3基本取值如下:

机电设备(分类号04),K3=1.5;

仪器仪表(分类号03)、电子设备(分类号05),K3=1.0;

标本模型(分类号09),工具、量具、器皿(分类号12),K3=0.5;

低值易耗品(<650.0元)(含各类家具),K3=0.1。

Kc为G41中仪器完好率调节系数:

出现仪器设备丢失或重大安全事故,KC=0;

仪器设备完好率<85%,所管理的设备损坏超过5个工作日未采取维修措施,报废设备违反学校规定处理,KC=0.5;

85%仪器设备完好率95%,帐、物相符,KC=0.8;

仪器设备完好率>95%,KC=1.0。

注:Kc由主管实验室的学院领导确定。

K4为大型仪器设备价值修正系数(按比值法确定具体系数值):

10万元~40万元:     K4=0.1;

40万元以上~250万元:K4=0.2;

250万元以上:         K4=0.3。

K5为大型仪器设备开机率修正系数:K5=0.7。

K6为大型仪器设备学院修正系数:K6=0.5。

第五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G5

1.购置实验仪器设备工作量G51

购置实验仪器设备工作包括设备计划、申购、购买过程跟进、安装调试、按合同验收、固定资产报增、报账等工作。其工作量计算办法:

单价小于10万元(不含)的常规仪器设备,购置总额每1万元计算工作量为5小时;购买单价1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工作量按每台套80小时计算。多人参与购置的项目乘以权重系数fi(取值0~1),fi由项目负责人决定。

前期调研、论证报告

合同、招标

接货、报设备处接货单

验收

签字、付款报账

入库、建档、后续二次付款和质保金付款等

合计

30%

10%

10%

20%

15%

15%

100%

2.实验室修建工作量G52

实验室人员负责实验室新建、扩建、改建、搬迁、房屋修缮等工作,按报批项目合同和工程项目结算金额计算工作量。工程项目结算金额2万元以下,G52=40小时/项;工程项目结算金额2-10万元的,G52=100小时/项;工程项目结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G52=150小时/项。

3.自制或改造教学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等报酬由项目中支出。

第六条  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6

1.行政管理工作量G61

要求:按照淮工院发[2011]83号文件《淮海工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实验中心(室)主任工作职责。

实验中心(室)主任、副主任行政管理工作量按系主任、系副主任标准进行折算。

2.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量G62

包括实验室日常卫生维护,安全检查与维护,实验室人文环境建设与管理,实验室接待,校内工作联系等工作。

G62=K7×实验室面积(平方米)

K7为实验室面积管理系数,将G2+G4+G62总量扣除G2G4得出G62,根据该G62值定当年K7系数大小。

实验室面积以资产管理处数据为准。

第七条  实验辅助教学工作G1+G2+G3+G4+G5+G6。

G2: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

G4:仪器设备管理、维修与保养工作量;

G5: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G6:实验室管理工作量;

[G1:理论和实验课程讲授工作量,教务部门计算;]

[G3: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如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等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教务部门计算;]

注:1-6编号与学校统一。

第八条  本办法中涉及理论课教师工作量的不得重复计算。

第九条  如遇实验辅助工作量有较大增减,根据工作实际,计算办法可作调整。

第十条  本部分工作量酬金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它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条  实习、课程设计等集中实践环节教学辅助工作量计算办法见下表:

计算公式

备注

外业实习=人数×6×2.5/30

“6”为实验工作量系数的2-3倍;

“2.5”为第一部分G2的其他专业课实验系数K1值。

机房实习(含课程设计)=次数×2×2.0×人数/30

以半天为1次计算。

“2”为实验工作量系数的1倍;

“2.0”为第一部分G2的专业课实验系数K1值。

第二条  教学计划外实验课程教学辅助工作量,按照学校《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及仪器借用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

工作量=次数×2.5

(二)借用仪器(对学院内)

10万元以上    工作量=台套数×次数×6

10万元以下    工作量=台套数×次数×3

第四条  科研用房管理工作量计算办法

工作量=房间数量×次数×4

第五条  本部分工作量酬金由学院另行制定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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