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团队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学科科研  党建思政  团学工作  关工委工作 
旧存
 教学成果 
 导师简介 
 科研活动 
 队伍建设 
 科研项目 
 教学动态 
 毕业设计 
 招生就业 
 科研论文 
 实验室建设 
 科研成果 
 规章制度 
 日常工作 
 实习基地 
 下载专区 
 规章制度 
 创新计划 
 下载专区 
 下载专区 
 规章制度 
 精品课程 
 规章制度 
 下载专区 
 下载专区 
规章制度
您的位置: 本站首页>旧存>规章制度>正文
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06-03 13:49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校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淮海工学院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文件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淮海工学院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淮海工学院

2015年6月3日

淮海工学院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经费管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立项与资助

第二条 校学科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学科项目)是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申报,经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由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资助的学科建设项目。

第三条 立项建设的学科项目,应根据签订的《学科建设工程项目任务书》要求,充分利用学校专项建设经费,围绕目标和任务,凝练学科方向,力争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经费筹措等方面实现较大提升,若干学科能达到或基本达到省同类学科的领先水平。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科项目建设采取学校、学科二级管理方式。以学科自我管理为基础,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和建设过程管理合同制。

第五条 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学科项目建设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为:组织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研究和解决学科建设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聘任学科带头人;承担学科建设项目考核评估。

第六条 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是学科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会同校财务处拟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项目任务执行、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绩效考核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协调和帮助解决学科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是学科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学科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与学校签订本学科项目的《学科建设工程项目任务书》并负责落实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负责编制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告、工作总结及经费决算报告。

第八条 学科项目所在学院是学科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单位,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审定由学科带头人编制的学科建设规划和项目经费使用方案;积极配合,为学科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督促学科项目实施。对于多学科组成的交叉学科,相关学院应通力协作,共建共管。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学科项目建设专项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学科带头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学科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经费的使用。专项经费支出管理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由学科带头人审批。报销签字流程参照《淮海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各学科应于每年的3月15日前上报本学科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每年的12月15日前上报本学科计划任务完成及经费使用决算等情况的综合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总,上报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估。

第十一条 学科项目建设经费专项用于学科团队建设、科研业务、条件建设、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等所必需的各项支出。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团队建设费:是指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和引进、团队成员进修与培训、研究生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二)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团队开展科技创新所发生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及知识产权事务费等,科研费使用按照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三)条件建设费:是指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单项在5万元以下费用。

(四)差旅费:是指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会议费:是指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六)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团队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以及邀请国内外专家参与团队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劳务费:是指支付给团队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包括客座人员、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八)专家咨询费:是指支付给临时外聘或邀请参与团队建设、学术指导等相关工作专家的咨询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实施或管理的团队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见下表:

咨询专家

咨询方式

标准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会议咨询

(专家评审)

800-1000

(元/人·天)

(第1、2天)

400-500

(元/人·天)

(第3天以后)

通讯咨询

(网上评审)

60-100(元/人·个项目)

其他人员

会议咨询

300-500

(元/人·天)

(第1、2天)

200-300

(元/人·天)

(第3天以后)

通讯咨询

40-80(元/人·个项目)

第十二条 应合理确定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的支出比例和标准,原则上理工农医等自然科学类学科支出比例控制在劳务费10%、专家咨询费10%、会议费10%、差旅费10%;人文社科类学科支出比例控制在劳务费10%、专家咨询费10%、会议费15%、差旅费15%。各子项比例一般不作调整,经费使用不得超出限定比例。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开支范围,不得开支在职人员岗位津贴、非项目人员出国经费、非项目研究生生活补助等。

第十四条 鼓励各学科通过承担科研项目、提供社会服务、与社会广泛合作、接受捐赠等多种途径,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用于学科发展。

第十五条 学科项目建设专项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校财务处和审计处是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部门,审计处应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六条 学科项目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校内评审与校外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注重评估学科综合建设成效和发展水平,并照顾不同类型学科发展定位和建设目标的差异性,实行分类考核。

第十七条 学科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建设期内实行全程监控、全程管理。考核方式分为年度报告、中期检查和期末验收三种。

年度报告在立项建设后当年的12月25日前进行,各学科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任务书审核任务完成情况。中期检查和期末验收分别在第二年和第三年的12月25日前进行,各学科应在规定时间前,填报并提交本学科计划任务完成及经费使用决算等情况的综合报告,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学科项目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年度考核和中期检查完成建设任务,评估为优秀的学科,下一年度将增加10%的建设经费;对期末验收为优秀的学科,学校将优先确定为下一轮学科项目,优先申报下一轮更高级别的学科项目。对完成建设任务60%以上的学科,学校将按比例给予最高额度为10%的绩效奖励。

对年度考核任务完成未达到60%的学科,将削减下一年度10%的建设经费;对中期检查任务完成未达到60%的学科,将削减下一年度20%的建设经费;对期末验收任务完成未达到60%的学科,将取消下一建设期同一层次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对年度考核、中期检查任务未达到60%,但期末验收达到合格的学科,可追加原被削减的建设经费和绩效奖励费。

第十九条 学科项目评估实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对有重大成果或者特别贡献的学科,可视同完成学科建设相应的任务目标。重大成果或者特别贡献的认定,由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条 学科项目考核指标中未提及的成果等级的认定,以及重大成果或者特别贡献等考核结论认定有争议的,由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后提出意见,报校党政办公会议研究认定。

第二十一条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建设时间,致使正常建设和验收不能如期进行的,将追究学科带头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江苏海洋大学海洋技术与测绘学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 电话:0518-85895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