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团队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学科科研  党建思政  团学工作  关工委工作 
本科生教育
 教学管理 
 人才培养 
 教学成果 
 实践教学 
教学管理
您的位置: 本站首页>本科生教育>教学管理>正文
关于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3-03-20 18:04 海洋技术与测绘学院教学科研办  转发教务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及科学研究能力训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江苏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江海大〔2020〕19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请人一般为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学生不得以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同时申报2项及以上项目。

(二)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面向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新训练项目包含校企合作基金项目。

2.创业训练项目:面向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面向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三)申报指标

1.创新训练项目申报指标

(1)创新训练项目申报指标见附件1;

(2)省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及服务外包类专业嵌入式人才培养项目所在学院(海洋技术测绘与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药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理学院),所申报的项目中校企合作基金不少于5项;

(3)校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所在学院(海洋工程学院、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所申报的项目中校企合作基金项目不少于3项。

(4)我校可推荐1项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各学院可在符合省级重点项目标准的项目中,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2)择优推荐1项。

2.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申报指标

各学院申报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不少于1项。

3.各学院申报数量可高于申报指标(重点支持领域项目除外),鼓励各学院积极申报。

(四)选题要求

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学生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

(1)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3)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

(5)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

(6)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

(7)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8)社会调查项目;

(9)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1.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对应类型申报书。具体操作流程请从项目管理系统下载。

2.系统自3月17日开放。

3.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初审,于5月5日前将推荐结果(附件3)电子稿通过办公网发送至教务处实践科谢恬老师,同时纸质稿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文渊楼202室)。

4.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课题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六)申报要求

1.每个申报项目应至少配备一位教师作为项目组指导教师。每个项目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研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3项。

2.指导教师是大创项目的指导者,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了解学科前沿、富有创新和奉献精神;在指导过程中贯彻立德树人理念,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对创新意识的启发、对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在研究中主动获取知识、应用知识、挖掘潜能、激发创造力,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研究、创新能力的形成。

3.省级以上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校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年,院级项目参照执行。项目应在项目第一主持人毕业前完成。学校将于每年4月份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七)成果要求

项目预期成果参照《江苏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江海大〔2020〕196号)第十四条中的项目结题条件。项目预期成果将作为立项的主要参考标准。同时申报书中还必须对项目技术路线、具体研究方法作明确阐述,未按要求填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1.省级重点项目预期成果参考标准

(1)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被CSSCI、CSCD、SCI、EI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②发表普通公开论文(有期刊号CN、ISSN,有邮发代号)2篇;

③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1件;

④提供实验装置、产品、科技发明制作模型、图纸、软件(网站设计)等实物,并获得相应软件著作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2件;

⑤项目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在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科竞赛排行榜的赛事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2)创业实践项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要按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册成立公司,项目主持人在公司股份占比10%及以上,提供5名及以上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生的工作岗位;

②公司运营2年及以上,年均营业额达到80万元,年均利润达到10万元;

③项目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在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科竞赛排行榜的赛事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件。

2.省级一般项目预期成果参考标准

(1)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发表普通公开论文(有期刊号CN、ISSN,有邮发代号)1篇;

②申请并受理发明专利1件;

③提供实验装置、产品、科技发明制作模型、图纸、软件(网站设计)等实物,并获得相应软件著作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件;

④项目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在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科竞赛排行榜的赛事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2)创业实践项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要按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册成立公司,项目主持人在公司股份占比10%及以上,提供4名及以上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生的工作岗位;

②公司运营1年及以上,年均营业额达到30万元,年均利润达到5万元;

③项目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在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科竞赛排行榜的赛事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3.校级项目预期成果参考标准

(1)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原则上要满足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样机(系统硬件或系统软件)、研究报告或我校学科竞赛项目认定名单规定的省级B类以上竞赛奖励1项等成果之一。

(2)创业实践项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要按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册成立公司,项目主持人在公司股份占比10%及以上;

②公司运营1年及以上,年均营业额达到15万元,年均利润达到2万元;

③项目组成员获得我校学科竞赛项目认定名单规定的省级B类以上竞赛奖励1项。

4.结题成果必须要与立项项目相关,成果署名单位为江苏海洋大学,且有项目成员参与。

5.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项目结题中重复使用。

二、项目结题验收

(一)省级项目验收

1.验收内容及要求

省级项目由学校组织结题验收。验收项目包括2021年度省级项目、2020年度延期结题省级项目(见附件4)及部分申请提前结题的2022年度省级项目。

2.验收形式及时间安排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提交材料

(1)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完成季度报告、中期检查等相关任务后提交结题报告,并由指导教师审核通过。从系统输出纸质版,指导教师签字后提交。

(2)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团队介绍,项目研发过程,研究成果特色及创新点、不足之处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3)提交材料需按2023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材料装订要求装订。

4.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于4月7日前将省级结题项目的汇总表(附件6)、省级及以上成果统计表(附件11)、装订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

(二)校级项目验收

1.验收内容

校级项目包含校级、校级自筹项目。验收项目包括2022年度的校级、校级自筹项目及2021年度延期结题的校级、校级自筹项目(见附件5),校级项目验收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学校将按规定颁发结题证书。

2.推荐校级参展项目

各学院从结题的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学校组织的优秀项目结题验收现场展示会(参展推荐名额见附件7)。学院可在名额范围内择优推荐,推荐参展项目填写《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展项目推荐表》(附件8)。

3.提交材料

各学院于4月21日前将本学院的《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9)、《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展项目推荐表》(附件8)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

为加强过程管理,请各学院将结题验收的验收形式、评审专家组成、时间、地点等信息填入《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安排表》(附件10)于4月2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4.材料存档

校级项目结题材料由各学院存档,建议按照省级项目验收材料要求存档。

(三)优秀项目现场展示及评选

专家组会评验收推荐的候选省级优秀项目及学院推荐的校级候选优秀项目参加现场展示及评选,确定优秀项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评项目需制作并提交1.2 m×0.9 m的展板一块,充分展示项目的重点和亮点。

(四)项目延期

到期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江苏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延期结题申请并请指导教师审核。省级项目延期申请由学校审批,校级、校级(自筹)项目延期申请由各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延期的项目,项目组成员要提交项目已完成情况及在规定时间内的研究安排情况,确保下次结题验收前完成项目。延期项目不再资助经费。

三、项目评优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的省级项目及各学院推荐参展的校级项目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专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评定成绩,并评选出2023年度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优秀指导教师。学校推荐部分优秀项目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展示会。

四、经费报销

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将于验收工作结束后下拨,项目负责人办理经费报销事宜。

附件:
   1. 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指标(创新训练项目)
    2.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3. 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4. 2023年度需结题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览表
    5. 2023年度需结题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览表
    6. 2023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项目汇总表
    7. 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展项目指标分配
    8. 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展项目推荐表
    9. 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项目汇总表
    10. 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安排表
    11. 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及以上项目成果统计表
   
  相关附件下载网址:https://jwc.jou.edu.cn/info/1054/4037.htm
   


教务处

2023年3月17日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江苏海洋大学海洋技术与测绘学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 电话:0518-85895589